[摘要]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政化傾向是我國國有企業委托代理關系的典型表現,其主要特征是委托人和代理人都由政府任命。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越來越趨于成熟的情況下,這種委托人和代理人對企業治理結構產生了許多不利的影響,包括造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國有企業領導選拔任用機制缺乏,激勵與約束機制失靈,如監督動機的缺乏、監督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等,這就必然導致“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產生。為此,如何解決國有企業領導管理體制問題,就成為了當前我國國有企業領導管理體制改革中亞待研究和解決的課題。理順產權關系、改進選拔任用方式、完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和引入引咎懲罰制度,無疑是深化我國國有企業領導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國有企業領導管理體制 委托一代理 行政化
〔中圖分類號〕D630 ; F42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7326 (2011) 02-0040-06
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關招標項目“信息技術與大都市政府管理體制創新研究”(OSJZD00023)、國家社會科學規劃課題“電子政務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研究”(07BZZ023)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王智豐,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博士生;袁政,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教授(廣東廣州,510275)